( 2015-12-01)稿件来源:法制日报环球法治
本报记者 汪闽燕
11月26日,“ICSID 50周年:国际投资条约与争端解决的演进”国际研讨会在西安交大举行,来自世界各国的专家学者围绕“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亚太视角”“国有企业在投资仲裁中的角色和定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创新”和“国际投资解决体制的变革”等问题,共同探讨国际投资条约和争端解决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ICSID公约”或“华盛顿公约”)于1965年签署。翌年,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据此成立,并与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等先后成为世界银行集团成员机构。作为世界银行的五个成员机构之一,ICSID一直致力于通过解决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纠纷,提升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互相信任,鼓励国际私人资本的国际流动。如今,ICSID是世界上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最为重要的场所,受理并仲裁了全球已知投资争端案件中的绝大部分。
为庆祝ICSID成立50周年,ICSID秘书长梅格·金尼尔表示,本次会议是ICSID在亚太地区举办的唯一一场纪念ICSID成立五十周年的纪念会议,也是其在全球范围内举办的3场主要庆祝活动之一。
中国成国际投资法治引领者
目前,已有168个国家签署了“ICSID公约”。中国于1990年2月9日签署了“ICSID公约”,于1993年1月7日批准了该公约,公约于1993年2月6日生效实施。根据该公约第25条,中国政府声明,仅仅对国有化征收补偿问题纠纷允许提交ICSID解决。
ICSID近年来逐渐受到各国的重视,特别是受到了中国法律界的关注。这与世界经济的发展及中国近几十年来的发展是分不开的。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2015世界投资报告》,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达到历史新高,为6810亿美元,增长2%。发展中经济体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方面保持了领先地位。其中,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在世界上前10名的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中,有5个是发展中经济体。
而在投资领域的条约缔结方面,截至2014年年底,国际投资协定制度已增加到3271项条约(其中,2926项双边投资条约,345项“其他国际投资协定”)。总的来看,虽然双边投资条约的数量每年在减少,但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区域和次区域层面开展国际投资协定的谈判。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文华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在亚太地区,中国提出了横跨亚欧的“一带一路”战略,设立了丝路基金,并筹措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而美国又在亚太地区推行“亚太再平衡”战略,主导《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该协定也于近期在成员国内获得一致通过。虽然TPP的真正影响尚未显现,但其却被视为是美国遏制中国经济发展,抗衡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工具。
由于当前国际投资格局的演变、国际投资协定制度的条约不断增多(已超过3000个)以及当前全球国际投资协定制度的运行情况越来越令人不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区域不断探讨对国际投资协定制度的改革。
在这个改革的过程当中,中国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单文华表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实力有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外国投资在创造就业机会、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飞速增长,中国启动实施了“走出去”战略。如今,中国不仅是最大的资本输入国家之一,而且是最大的资本输出国之一。中国与外国所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都包含了允许外国投资者将投资争议提交ICSID解决的规定。实践中,中国投资者开始有效利用ICSID维护海外投资利益,而中国政府也积极应对外国投资者发起的投资仲裁。随着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程度的深入,中国已经从国际投资条约的参与者发展成为国际投资法治的引领者。
中企“走出去”要做好法律功课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越来越多企业“走出去”,这也意味着投资者与国家间的纠纷会有所上升。根据《2015世界投资报告》,2014年新增42起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使已知基于条约的诉讼总数达到608起。其中,发展中国家在这些诉讼中首当其冲,但发达国家所占的比额也在增加。大多数索赔人来自发达国家。2014年发布了43项裁决,使结案总数达到405起,其中国家胜诉的占36%,投资者胜诉的占27%。其余有的得到解决,有的中止。
对于中国而言,如何使企业“走出去”的投资得到保障、发生纠纷时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争取自己的权益等成为政府和公司关注的议题。
特别是在中国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后,可以预计,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而且在中国企业的投资项目中,有许多是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旦发生战乱或者政治风险,这些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成为首当其冲的问题。此前,中国企业已经碰到了类似的问题。比如在利比亚动乱中,根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中国企业的损失大约超过180亿美元。
金尼尔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在对外进行投资时,需要了解该国与中国是否签有双边投资协定或多边投资协定、是否加入“ICSID公约”,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在投资合同中约定争端解决机制,了解争端解决的各项议程等。
为了让中国的投资者了解ICSID,金尼尔说,ICSID关注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并重视中国的市场,在中国不同区域设置分支机构,举办各种活动,讲解有关ICSID的流程等。金尼尔笑言,这正好给她提供“大好机会”来中国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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