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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丝路法学院联盟第三届院长峰会暨法学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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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至5日,作为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子联盟之一的新丝路法学院联盟在武汉举行第三届院长峰会暨法学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会议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中国、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以色列、南非、芬兰等国家的知名高校法学院代表和专家出席会议。新丝路法学院联盟发起人、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单文华教授,联盟秘书处秘书长、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苏金远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张生副教授出席会议。

11月4日上午,新丝路法学院联盟第三届院长峰会暨法学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开幕,单文华教授作为联盟发起人在开幕式上致辞。单教授首先代表联盟成员对会议承办方武汉大学法学院表示衷心感谢,接着对联盟成立两年来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他表示,成立两年来,联盟在保证成员质量和确保地区代表性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规模,联盟成员之间秉承丝绸之路精神,积极探讨合作交流新模式,形成了一系列国际合作和交流成果,如西安交大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合作推进了“LLM+JD”项目,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了法学教育合作。此外,单教授表达了对联盟发展的期望,希望各个联盟成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坚持高标准的国际视野,推进国际合作和共赢。最后,单教授表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作为联盟秘书处,将致力于为联盟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联盟成员搭建沟通和交流的平台。武汉大学副校长李斐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院长Kimmo Teppo Nuotio教授等分别作为主办方和联盟成员代表致辞。


开幕式结束后,与会代表围绕“法学教育的国际化”专题进行了研讨,会议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主持。西安交大法学院苏金远教授作为评议人发言,他指出,中国当下对国际性法律人才的客观需求无疑对国际化的法学教育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也使得各个法律院校越来越重视国际化教育的建设。随后,苏教授从合作办学、国际化队伍建设、学生交流、全英课程开设等方面介绍了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在法学教育国际化方面的举措,并就新丝路法学院联盟对加强各成员在法学教育国际化方面的角色提出建议。


11月4日下午,中方院长圆桌论坛“新时代法学教育发展”主题研讨会举行。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文华教授就新时代的法学教育发言。首先,单教授表示十九大报告对法治和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期待与要求,原因在于人民在物质文化生活之外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多聚焦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与法治休戚相关的内容。单教授强调,法学教育应该进一步高扬主体性,重视对中国法治实践与经验的总结,特别是要重视对中国的案例实践经验与智慧的总结与运用,并在此基础上提炼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最后,单教授表示,法学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外先进经验的学习和借鉴,在充分透彻了解的基础上高扬主体性,运用判断力,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为世界的法学文明贡献中国智慧。

11月5日上午,与会代表对“‘一带一路’建设与法学教育的机遇”主题进行研讨,西安交大法学院院长助理张生副教授作为评议人发言,他指出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国际化的法学教育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各国的文化冲突,而教育是消除这些冲突的有效方式,来自不同国家的法学学生正是连接不同国家文化的纽带,而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国外的学生在中国完成学业后继续留在中国深造的意愿不高,为了应对这一情况,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提出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带领国际学生参观中国的法院和律师事务所,为其更近距离地了解中国法律提供机会,从而吸引更多的国际学生来中国学习深造。


11月5日上午,新丝路法学院联盟召开第三届院长峰会。峰会上,联盟进行了轮值主席交接仪式,武汉大学法学院成为联盟2017-2018年轮值主席单位,院长冯果教授成为联盟理事会轮值主席。随后,理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接收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大学法学院和挪威卑尔根大学法学院为联盟新成员。理事会同时决定联盟2018年和2019年峰会分别由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法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承办。理事会还就联盟网站建设、学术会议、暑期学校等事宜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

新丝路法学院联盟于2015年12月成立,是西安交通大学发起成立的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的子联盟之一,是第一个由中国法学院倡导,具有国际包容性,追求卓越的全球性法学院联盟组织。联盟旨在为成员单位在法学教育和研究等领域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提供平台。联盟成立两年来,成员单位已增至25家,覆盖亚洲、美洲、欧洲、大洋洲、非洲14个国家或地区的一流法学院,各成员单位秉承丝路精神,在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等领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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